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
搜尋
Menu
回首頁
差勤系統
東大首頁
English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法規專區
4. 職員任用
042釋例
042釋例
開頭:0:行政院;1:人事行政總處;2:考選部;3:銓敍部;4:保訓會;9:其他
114教育部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實務作業Q&A」1份。
347教育部轉銓敘部,支領東台加給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第2款規定。
346教育部轉銓敘部,有關銓敘審定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者之曾任公務年資採 計令釋一案。
345教育部轉銓敘部,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業經考 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