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Menu
回首頁
差勤系統
東大首頁
English
網站管理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法規專區
4. 職員任用
042釋例
042釋例
開頭:0:行政院;1:人事行政總處;2:考選部;3:銓敍部;4:保訓會;9:其他
336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服務於行政機關致註銷原領有之執業執照者,其執業執照被註銷後,於行政機關之服務年資,得否併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年資
112 有關專技人員檢覈及格,「學歷考試」評比項目採計評分一案。
001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101 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