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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4. 職員任用
042釋例
042釋例
開頭:0:行政院;1:人事行政總處;2:考選部;3:銓敍部;4:保訓會;9:其他
337有關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 之原職改派高一官等任用案,得追溯之生效日及得由新任首 長追認派代一案。
336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服務於行政機關致註銷原領有之執業執照者,其執業執照被註銷後,於行政機關之服務年資,得否併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年資
112 有關專技人員檢覈及格,「學歷考試」評比項目採計評分一案。
001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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