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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4. 職員任用
042釋例
042釋例
開頭:0:行政院;1:人事行政總處;2:考選部;3:銓敍部;4:保訓會;9:其他
347教育部轉銓敘部,支領東台加給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第2款規定。
346教育部轉銓敘部,有關銓敘審定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者之曾任公務年資採 計令釋一案。
345教育部轉銓敘部,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業經考 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
344教育部轉銓敘部,有關非現職人員(含停職人員)經公務人 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時,各機關不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 細則第21條之1規定先行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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