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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10. 性別平等
釋例
釋例
1140825勞動部函,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
1140106勞動部函釋,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7項規定之適用疑義
1131015 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第1項及第2項所定上級機關(構),於公務人員遭受性騷擾,且行為人為鄉、鎮、縣轄市公所最高負責人,應為其自治監督機關,即縣政府
113.4.2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公務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案件之處理權限,視行為人是否為調任他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首長審認之
113.7.2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有關公務人員於原服 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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