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825勞動部函,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
發佈日期 :
2025-09-04
一、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被害人因遭受性騷擾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二、據勞動部114年8月25日令釋,上開所定法律訴訟,包含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所進行、移付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程序,被害人於調期日到場調解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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