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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11. 待遇
11-3提敘專區
11-3提敘專區
1151027銓敘部函,有關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2項第1款所定「報酬支給具有全國一致性標準者」之涵蓋範圍
503 公立學校專任教師職前曾任文化機構專業人員,其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受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515所詢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條之1第1款規定送審取得助理教授証書者,其職前於取得碩士學位後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
102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
506 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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