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
搜尋
Menu
回首頁
差勤系統
東大首頁
English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法規專區
16.專案計畫人員
釋例
釋例
教育部115.03.06書函:有關經准許定居之陸籍人士在臺初設戶籍者,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第3項規定之情形一案。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