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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9.留職停薪
釋例
釋例
112.5.15教育部轉勞動部112年5月11日函以,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
401 有關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之申請費用補助事宜
111.09.16-考試院行政院令: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
111.08.19-銓敘部令: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
110.07.06教育部書函: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以下簡稱專技)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認定為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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