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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11. 待遇
504 公立學校客座助理教授於學年度中轉任公立學校專任助理教授,其前後在校服務成績優良者,不得併資辦理年資加薪或年功加俸。
發佈日期 :
2019-11-11
1010521約聘教師得否併計年資加薪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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