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302-有關主管人員不服調任同官等、官階(職等)及同一陞遷序列之非主管職務之救濟程序,自即日起改依申訴、再申訴程序處理
發佈日期 :
2018-03-12
一、依教育部107年3月9日臺教人(二)字第1070033396號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7年3月2日公地保字第10711600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保訓會為維護公務人員實質有效行政救濟權利及程序經濟,並避免滋生各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對保障事件救濟法制之爭議,有關主管人員不服調任同官等、官階(職等)及同一陞遷序列之非主管職務之救濟程序,自即日起改依申訴、再申訴程序處理,不再援用歷辦之復審程序。另各機關(構)於發布是類職務調任派令時,請一併修正該令之救濟方式教示內容。
二、保訓會為維護公務人員實質有效行政救濟權利及程序經濟,並避免滋生各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對保障事件救濟法制之爭議,有關主管人員不服調任同官等、官階(職等)及同一陞遷序列之非主管職務之救濟程序,自即日起改依申訴、再申訴程序處理,不再援用歷辦之復審程序。另各機關(構)於發布是類職務調任派令時,請一併修正該令之救濟方式教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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