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338各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得再進 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發佈日期 : 2025-11-05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