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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10. 性別平等
釋例
1131015 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第1項及第2項所定上級機關(構),於公務人員遭受性騷擾,且行為人為鄉、鎮、縣轄市公所最高負責人,應為其自治監督機關,即縣政府
發佈日期 :
2024-10-22
附件勞動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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