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
搜尋
Menu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差勤系統(另開新視窗)
東大首頁(另開新視窗)
English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法規專區
4. 職員任用
042釋例
310 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第2條第5項所稱「重新審查其任用資格及俸級」之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6-07-20
1050720_銓敘部令以,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第2條第5項所稱「重新審查其任用資格及俸級」之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1050010140.pdf
_ATTCH1.pdf
瀏覽數:
分享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