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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11. 待遇
112釋例
511 研究人員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後,其曾任與現職職務等級相關當之研究人員年資經服務學校證明且服務成績優良者,該服務年資得予採計提敘薪級
發佈日期 :
2016-04-18
1050414教育部函釋 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該研究人員服務年資如何採計提敘薪級 1050005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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