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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10. 性別平等
釋例
104.04.07教育部函: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建議教師得視需要合併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之哺乳時間為每日1次,每次以1小時為度一案,詳如附件。
發佈日期 :
2015-04-08
公告分類 :
行政公函
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40036575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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