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發佈日期 : 2014-10-21

說明:

  • 本校編制內四十歲以上之教職員工。
  • 以二年檢查一次為限。
  • 最高補助新臺幣4500元整,於會計年度內,依一般請款程序報銷。
  • 領款單用途及說明欄內請註明:單位、職稱、姓名 健康檢查補助費用。
  • 檢附繳費收據正本1份,若收據未註明健檢者,請附醫生診斷證明。
  • 請擲回人事室周嘉芸小姐(分機1702)。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