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4-10-21
說明:
- 本校編制內四十歲以上之教職員工。
- 以二年檢查一次為限。
- 最高補助新臺幣4500元整,於會計年度內,依一般請款程序報銷。
- 領款單用途及說明欄內請註明:單位、職稱、姓名 健康檢查補助費用。
- 檢附繳費收據正本1份,若收據未註明健檢者,請附醫生診斷證明。
- 請擲回人事室周嘉芸小姐(分機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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