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專區
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申請說明:
一、法規依據: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二、健檢補助對象:本校編制內40歲以上之教職員工(有關40歲之認定標準,指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滿40歲,故當年度滿40歲者於次年度才可提出申請)。
三、檢查次數:以2年檢查1次為限。
四、補助經費:核實補助並以新臺幣4,500元為限。
五、核給公假:實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最高給予2日。但未滿40歲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仍適用每2年1次公假登記1天之規定。
六、檢附證件:醫院繳費收據正本1份,若收據未註明健檢者,請附醫生診斷證明。
五、申請流程:
(一)健檢完成後,請下載本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領款單,填妥表單資料送出,列印領款單並簽名,將繳費收據正本黏貼於領款單上。
(二)領款單用途及說明欄內請註明:單位、職稱、姓名、健康檢查補助費用。
(三)完畢後,請送交人事室周嘉芸小姐(分機:1702)辦理後續事宜。
※請於會計年度內,依一般請款程序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