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教育部轉銓敘部115年9月9日部銓一字第1156008907號函,任免權責未經授權所屬機關(構)學校,得簡化無須經商調程序
發佈日期 :
2026-09-29
據銓敘部來文略以,經該部重行審酌陞遷法第13條遷調規定與任用法所定指名商調規定之規範目的有別,各機關依陞遷法第13條規定辦理遷調,任免權責未經授權所屬機關,應屬同一首長之人事任用權限,得簡化無須經商調程序;至非屬上開情形,仍應辦理商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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