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301 行政院函:為端正公務紀律,並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意旨,各機關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規定,辦理違失人員懲處事宜,且於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發佈日期 : 2022-12-07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