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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職員任用
042釋例
335 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進修、育嬰、侍親、照護家庭成員及依親等)申請留職停薪者,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
發佈日期 :
2020-12-22
教育部來文1090016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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