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本校114年寒假調整措施實施計畫奉准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辦理。
一、依據本校實施彈性上班差勤管理要點及114年1月9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調節本校同仁常態服務之辛勞,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行政人員,於當年一月份在職者,寒假期間每人擇訂4日實施寒休,並於114年1月16日至同年2月12日止實施完畢,寒暑休期間應落實職務代理制度。
三、當年二月份以後到職者,留職停薪復職或相當情形者,依當年非寒暑假期間之在職月數比例計算預給寒暑休總天數,如未及於當年寒暑休期間休畢者,得保留至當年或次一暑休期間實施。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併附114年寒暑休天數計算表,如附件一。
四、申請實施寒休者,請以日或半日(4小時)為單位,並逕至「差勤系統/差勤作業/請假申請/類別:寒休」辦理線上作業,俟單位主管同意後,即得如期實施。併送114寒假期間彈性休假人員排休表一份(空白格式如附件二),經一級單位主管核章後,逕送人事室據以進行系統審核。
五、各單位辦公處所為實施寒假彈休,請預先張貼寒假期間之辦公時間、洽公指引說明並設定電話轉接服務等措施,俾利加強校內外事先宣導。
六、申請實施寒休者,請以日或半日(4小時)為單位,並逕至「差勤系統/差勤作業/請假申請/類別:寒休」辦理線上作業,俟單位主管同意後,即得如期實施。如因執行公務未及於114年2月12日前休畢者,應專簽陳請校長核准後,方得另案實施。
七、另配合上開寒休實施期間,本校實施彈性上班差勤管理要點第3點第4款「寒暑假調整措施」奉准同日實施,並請各單位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彈性上下班時間:上午八時至八時二十分。下午四時三十分至四時五十分。
(二)中午十二時至十二時三十分為午休時間,下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一時三十分為上班時間,不列入加班時間。
八、本校專案計畫進用之專任助理請與計畫主持人協商後依各該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