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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變形工時調移同意書

發佈日期 : 2024-01-17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六條規定及本校第2屆第9次勞資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四周變形工時,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按本校行事曆每7日預排其中1日為例假(週日)、1日為休息日(週六);並得依業務需求,於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等原則調整排班,並經勞工同意後實施。

三、各單位如因執行公務或奉派參與活動,人力無法調配,需調整原先預排例假日、休息日時,得事先徵得個別勞工同意,調移「例假日」及「休息日」,並由勞資雙方按本校行事曆1-4週、5-8週為序列,經雙方合意後,事先填表逕送人事室辦理工作時間變更。

四、各單位務請遵守以下勞動法令規定:

(一)每4週工作總時數維持160小時。

(二)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

  (三)奉准調移例休後,原工作時間所遺業務,務請落實職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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