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12 有關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
發佈日期 :
2020-05-15
一、有關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
二、揭喪假核給事宜,係疫情期間維護教師相關權益所為之特別措施,並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採公教一致性之規範。
二、揭喪假核給事宜,係疫情期間維護教師相關權益所為之特別措施,並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採公教一致性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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