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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09教育部書函:所詢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經重新審定退休所得,嗣因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應自始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是否再次重新審定退休所得一案。

發佈日期 :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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