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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25教育部書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行政法人法第22條第2項...所稱「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務」,其內涵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規定。

發佈日期 : 2019-10-29
108.10.25教育部書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行政法人法第22條第2項、第23條第2項、第24條第2項、第25條第2項所稱「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務」,其內涵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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