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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14. 退休撫卹
釋例
108.09.03教育部函: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者,其自退休或資遣生效日後依規定支領之俸給,不予追還並溯自91年1月31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19-09-04
1080011721.pdf
銓敘部書函.pdf
銓敘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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