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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6. 差勤服務
釋例
108.06.03 行政院於108年4月22日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並自109年1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9-06-12
1080603 教育部函.pdf
1080422 行政院函.pdf
1080422 行政院令.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總說明.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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