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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差勤服務
釋例
107.12.12 教育部書函: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4條條文,並自107年12月7日修正發布施行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8-12-17
1071212 教育部書函.pdf
1071207 行政院函.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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