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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6. 差勤服務
釋例
106.09.13教育部書函:有關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人員,連續請假達1個月以上,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2款規定,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7-09-21
教育部書函.pdf
銓敘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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