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9.05教育部函:「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121178B號令修正發布,自107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17-09-07
公告分類 :
行政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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