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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14教育部函:函轉勞動部檢送「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發佈日期 : 2017-08-21
函轉勞動部檢送「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業經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以勞職授字第1060203369號令修正,檢送「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5條及第2條附表1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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