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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函
106.05.11教育部函:「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修正條文,業經本部以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56463B號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
發佈日期 :
2017-05-16
公告分類 :
行政公函
1060006373.pdf
教育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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