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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11教育部函:「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修正條文,業經本部以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56463B號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

發佈日期 : 2017-05-16 公告分類 : 行政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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