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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6. 差勤服務
釋例
106.02.20教育部函: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7-02-21
教育部函.pdf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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