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
搜尋
Menu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差勤系統(另開新視窗)
東大首頁(另開新視窗)
English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法規專區
6. 差勤服務
釋例
非因公赴離島地區之公務人員,無法如期返回本島者,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
發佈日期 :
2017-01-17
1051220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pdf
瀏覽數:
分享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