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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2. 教師聘任
釋例
1051124教育部函各大專校院聘任兼任教師應以教師專業能力等為主要考量,不宜以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為由,即不予聘任是類人員案
發佈日期 :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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