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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職員任用
042釋例
406 撤銷升官等(資位)訓練及格資格者,可否歸責於受訓人員之認定標準
發佈日期 :
2016-09-09
1050909_有關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撤銷升官等(資位)訓練及格資格者,可否歸責於受訓人員之認定標準一案,請查照轉知。
1050012381.pdf
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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