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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5.07.25函:有關學生兼任助理擔任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以學習為目的及範疇之研究及教學活動者,得否依所得稅法規定予以免稅案。

發佈日期 : 2016-07-28
教育部105.07.25函:有關學生兼任助理擔任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以學習為目的及範疇之研究及教學活動者,得否依所得稅法規定予以免稅案,經函詢財政部釋疑,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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