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
搜尋
Menu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差勤系統(另開新視窗)
東大首頁(另開新視窗)
English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法規專區
14. 退休撫卹
釋例
1050225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得否辦理撫慰、給卹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6-02-29
1050225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得否辦理撫慰、給卹一案,請查照。
瀏覽數:
分享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