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有關民法親屬編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後,子女從姓一案
發佈日期 :
2015-12-26
公告分類 :
行政公函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以1次為限。」「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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