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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104.11.4教育函轉「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業經行政院修正公布案。
發佈日期 :
2015-11-16
1041104教育部函轉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機關、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規定第五點修正公布函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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