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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15銓敘部令:公務人員於追究其違法行政責任確定前先行離職,嗣後其涉案情節確定應予免職或撤職條件者,於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不得併同發給政府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發佈日期 : 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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