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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7教育部人事處書函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之傷病、失能、死亡給付,與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之受傷、殘廢、死亡慰問金抵充規定,應自104年6月30日起適用一案

發佈日期 : 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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