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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5-04-21 公告分類 : 校內消息,置頂公告
一、本校第14任校長任期即將於105年1月31日任期屆滿,依本校校長遴選、續任及去職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遴委會置委員十五人,其組成及產生方式如下:…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各類別代表任一性別,至少一人。其中校友代表占三分之一,由校友會經公開程序產生;社會公正人士占三分之二,由校內專任教職員八人以上連署推薦有意願之適當人選,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產生之。每位教職員至多僅得參與連署推薦一人。
二、本校第15任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社會公正人士代表應選出4名,由校內專任教職員八人以上即得連署推薦有意願之適當人選,每位教職員至多僅得參與連署推薦一人,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產生之。
三、檢送本校第15任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社會公正人士代表連署推薦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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