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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0教育部書函:公教人員以新式戶口名簿請領婚喪生育補助時,如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得逕替代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詳如附件。

發佈日期 : 2014-03-21 公告分類 : 行政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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