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
搜尋
Menu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差勤系統(另開新視窗)
東大首頁(另開新視窗)
English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法規專區
8. 研究、進修、訓練
釋例
103.02.24教育部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重申為妥善運用政府資源,各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國內進修費用,應以公餘進修且進修科目與職務性質相關者,始得核予補助。
發佈日期 :
2014-02-27
公告分類 :
行政公函
1030002033.pdf
瀏覽數:
分享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