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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福利
釋例
103.02.21教育部書函:公教人員保險法業刪除現行由政府補助已繳付保險費滿30年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公保及健保自付部分保險費規定,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詳如附件。
發佈日期 :
2014-02-26
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1030012045號書函.pdf
銓敘部部退一字第1033808804號書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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