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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9教育部書函: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檢附修正條文1份。

發佈日期 : 2014-02-20 公告分類 : 行政公函
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修正草案業於本(103)年1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關於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之規定,僅限私立學校被保險人適用,並得溯自99年1月1日起適用養老年金規定。至於其他被保險人則須俟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
適用之退撫法律及公保法再修正通過後施行,先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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