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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28.教育部函有關各單位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之精神,另對於考績年度內請延長病假超過6個月者,其考績等次以考列丙等

發佈日期 : 2013-12-03 公告分類 : 行政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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