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調降為新臺幣250元整
發佈日期 :
2013-03-24
公告分類 :
行政公函
內政部自102年4月1日起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由新臺幣275元調降為新臺幣250元,惟於102年4月1日前已繳275元申辦自然人憑證之民眾,一律不補退差額。
自然人憑證目前效期為5年,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依現行規定僅限展期1次),共計使用期限最長為8年,故於94年度申辦之自然人憑證,於102年到期後自動失效。
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IC卡工本費新臺幣250元及E-MAIL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
自然人憑證目前效期為5年,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依現行規定僅限展期1次),共計使用期限最長為8年,故於94年度申辦之自然人憑證,於102年到期後自動失效。
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IC卡工本費新臺幣250元及E-MAIL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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