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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6. 差勤服務
釋例
基於憲法保護母性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保護母性之規定,各單位不宜指派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公務人員,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2-12-13
公告分類 :
行政公函
1010009651.pdf
10100096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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