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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憲法保護母性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保護母性之規定,各單位不宜指派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公務人員,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2-12-13 公告分類 : 行政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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