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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函
【人事室】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行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
發佈日期 :
2025-11-21
公告分類 :
行政公函
行政院函.PDF
教育部函.pdf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11409249總統公布修正.pdf
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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